关于开展第2期全区建筑施工领域记满12分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切实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全违法法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际,现就2017年、2018年一个记分周期内个人信用积分累计达到12分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四大员”和起重机械司机等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7年、2018年全区建设领域资格证书个人信用计分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机械管理员和起重机械司机等关键岗位人员(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7月10日下午18:00,逾期未报名者视为本人放弃参加本次培训。
培训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15日,其中面授学习2.5天,考试0.5天,共3天。
三、培训地点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0#建设大厦六楼)。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注册证或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培训报名表等,相关附件请登陆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官网下载。
网址:https://www.nxajz.com.cn/
五、培训方式
由宁夏建设领域专家库成员授课,采取集中讲解、PPT课件、视频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建筑法规、条例,建筑施工规范,施工质量,施工标准化,建筑市场行为等内容进行培训。
培训结束进行闭卷考试,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公布。培训考核合格的,记分清零,期满一个计分周期后可重新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返岗,需重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六、相关要求
1.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记满12分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停止上岗,主动接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集中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未通过人员不得安排重新上岗。
2.此次培训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进行,培训期间不得请假、迟到和早退。学员在培训期间有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课堂纪律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停止其培训资格。
3.报名时参训人员要主动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绿码,健康码显示为黄色和红色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同时,报名前14天内返京或途径北京中转的人员,报名时要详细说明情况。
4.培训期间参训人员按疫情防护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5.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夏振华 伍龙 联系电话:0951-5179595
附件:1.第2批记分满12分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名单
2.第2批记分满12分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课程表
3.关键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