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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有关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自治区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于2020年7月14日通过了自治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议,并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了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技术审核,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已具备发布实施条件。现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筑牢西部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分区管控,差别准入。聚焦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属性制定差异化的环境管控措施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统筹衔接,动态更新。统筹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现有生态环境管理成果及经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对“三线一单”内容实施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要求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将自治区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
(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明确管控要求,建立起“1+3+6+N”即“自治区+三大片区+五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三)全区总体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单元总体管控要求。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涉及城镇和工业园区等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以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强化底线约束为导向,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四)三大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黄河经济带-北部绿色发展区以黄河干流为主轴,突出生态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控制黄河沿岸、湖泊湿地周边地区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综合整治入黄排水沟,确保重点入黄排水沟入黄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禁止无序过度开采沿黄地下水资源。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加快治理银北土壤盐渍化和农业面源污染。建设贺兰山东麓绿道绿廊绿网,修复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中部防沙治沙区以干旱风沙区和罗山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区域,突出生态保护和防风固沙,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巩固防沙治沙和荒漠化综合治理成果。以清水河中下游、苦水河上中游等干支流为主线,控制河流纳污总量。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限制发展高耗水工业,逐步“还水于河”。南部水源涵养区以南部黄土丘陵区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区域,突出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强化六盘山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实施清水河、葫芦河、泾河、渝河、茹河、红河、蒲河源头水源保护,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水平。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五)各地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具体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全区和三大片区管控要求,在识别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结合区域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细化本行政区域“三线一单”成果,制定市级管控要求和具体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主要任务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开发、城镇建设等方面,应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要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完善源头预防体系。
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宏观层面“划框子、定规则、严准入”的重要作用。强化“三线一单”与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的协调与联系,将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作为规划环评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的论证重点和审查依据。稳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环境准入和源头预防体系。
(四)建立数据管理应用平台。
建立全区统一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务平台、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平台等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五)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
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三线一单”评估与调整工作。五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等发生调整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程序适时对“三线一单”数据及管控要求进行更新。
(六)推进地级市落地应用。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宁东管委会要在全区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和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的框架下,结合区域发展定位、空间发展和保护格局,进一步细化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并发布本行政区域“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区直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好“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优化完善和应用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自治区及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要组建长期稳定的管理技术队伍,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系统维护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结合管理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