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宁建质安发〔2021〕6号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站,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任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增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行业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积极推动安全教育宣传“五进”活动,扩大覆盖面,提高有效性,营造自律自觉自信的安全文化,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贡献力量。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其中,4月8日为“安全教育培训月”启动日。4月8日上午,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停工半天,开展建筑工人入场教育培训。
(二)活动主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所有劳务人员开展开复工前的培训教育。
(三)培训对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工人,包括因岗位调整或需要转岗的劳务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工人岗前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具体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DB64/680-2018。
三、培训内容
1.宣讲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宣讲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将学习成果转化成为创新制度机制、完善方法手段和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的原动力,有效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
3.宣讲安全常识。大力宣传安全知识,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常识,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夯实社会安全基础。
4.宣讲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认真汲取反面典型惨痛教训,引导科学理性认识灾害事故,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5.宣讲防范技能。大力宣传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技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五有”培训保障
1.有制度。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形式;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企业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广泛开展“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健全激励奖励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
2.有培训。举办“安全大讲堂安全大讲堂”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安全课;组织安全生产法治宣讲会,增强职工法律意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安全教育体验场馆,满足企业安全培训需求。
3.有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企业,为企业安全管理建言献策;组织企业开展安全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开展专家深入企业指导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做好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按章作业等工作;邀请新闻媒体走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安全一线面对面”等报道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4.有文化。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创演活动。
5.有警示。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和岗位安全标识,悬挂张贴播放安全宣传提示;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开展安全反思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与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有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监督机构要充分发动各类主流媒体参与“安全教育月”活动的报道,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加大宣传报道密度。发挥电子政务网优势,开展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重要动态、重点案例的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安全体验区、工地休息区等加强培训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各地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培训教育的检查力度,对未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走过场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
(四)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各地监督机构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并及时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新闻报道、监督检查等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邮箱:zongzhananquanke@163.com。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