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宁建函〔2021〕9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勘察设计专家队伍作用,促进我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决定建立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人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校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领域等有关单位长期从事勘察设计的专业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勘察设计事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勘察设计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主持过不少于3项大型或5项中型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行政管理人员可忽略此条件);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能够提供行业相关的政策、技术咨询,参加建设部门组织或交办监督检查、课题研究、项目评审、开展相关专题讲座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专业设置
申请和推荐勘察设计行业专家的专业类别主要有:工程勘察、建筑、规划、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供配电、发输电)、道路、桥梁、热力、动力、公路、水利、化工、通信、风景园林、消防等。
四、专家职责
1、参加各级勘察设计市场质量执法检查、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星级评价等。
2、参加勘察设计行业相关课题研究、编制、咨询、审查等。
3、参加设计方案比选及优化、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等。
4、参加项目的论证、评审、验收等。
5、参加相关专项工作的交流研讨、相关的专题讲座、培训和宣传等。
6、受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择优推荐。
(二)认真填报《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和《自治区勘察设计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联系人:骆玖麟
联系电话:0951-6128281
邮 箱:nxxfjgc@163.com
附件:1.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勘察设计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