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建办发〔2021〕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颜彩彤 502301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要求,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将检查处置结果在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公示平台进行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住建系统综合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3号)目录清单要求,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持续完善厅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责任处室:住房保障处、房产处、村镇处、执法局、城建处、建管处)
(三)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通过厅门户网站、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全面公开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和政策实施情况发布。及时公开全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责任处室:公积金监管处)
(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工程建设相关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和发布。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处室:建筑管理处)
(五)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要求,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经省级财政批复的2021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并同步在自治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专栏上予以公开。在2020 年我厅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获批后20 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和自治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处室:计财处)
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六)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1、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厅门户网站设置“政策文件库”,展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具体政策和做法,实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工作信息。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及时在“政策发布”栏目发布各类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的处室(单位)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提交送审。政策文件印发3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将文件和解读材料电子版发给负责发布人员,在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公开。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要做到相互链接,政策解读材料要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释单位及联系人等。解读形式除采用图解形式外,要多元化采用卡通动漫、专家访谈、新闻发布会、短微视频等形式展现。(责任处室:各处室、各单位)
2、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讨、回应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城市供水供暖、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维护行业稳定。(责任处室:各处室、各单位)
3、促进政民互动。进一步细化公众参与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项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完善民意收集机制,强化厅长信箱办理,继续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征集调查”栏目,为公众搭建问政桥梁,进一步促进政民互动。(责任处室:各处室、各单位)
4、做好建议提案答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做好全国人《于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相关要求,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明确公开内容,把握时间节点,加强审核把关,加大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公开年度议案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责任处室:答复办理处室、单位)
三、推进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时效
(七)加强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强化网站信息报送,各处室及单位每2周发布一条以上工作动态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信息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建立网站栏目监测机制,对更新较慢的栏目,将通知相关处室予以更新内容。(责任处室:各处室、各单位)
(八)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及时高效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进一步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强化“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加大“两微一端”更新频率,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措施,做好“两微一端”宣传推广工作。(责任处室:各处室、各单位)
(九)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程序,畅通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提高答复效率,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更好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需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流程,依法保障公众申请权。(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