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细则》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调整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2020年6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2020年6月16日,住建部印发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为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暂行规定》,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结合自治区实际,出台《实施细则》。
二、《细则》的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三、《细则》的实施主体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并负责组织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研究论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四、《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档案管理及附则等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建设单位的申请要求和主管部门的受理条件。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主要明确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判断、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以及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相关规定等内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主要明确了现场评定内容、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的相关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要求等内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主要说明了抽查对象的确定、现场评定及复查的相关规定,不同类型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等。附则中主要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义务和管理办法等内容。
五、《细则》自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细则自2021年6月26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宁工改办〔2019〕27号)、《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宁工改办〔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试行)》(宁工改办〔2020〕16号)、《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