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宁夏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我区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根据近日我区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到2022年,初步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
《实施意见》明确,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落实河湖长制,加快建立山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抓好“四权”改革,全面推进“七大生态系统”建设以及“四尘同治”“五水共治”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好中向优。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压实各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各市、县(区)考核目标与任务,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确保到2025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黄河干流断面水质保持Ⅱ类进Ⅱ类出、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划出了企业治理污染、公开信息的底线,明确严控资源消耗大等项目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全民行动体系的重要性,倡导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反馈机制,监督各级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实施意见》细化了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内容,明确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增加了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等内容。支持企业、个人和第三方机构运营经营性资产及垃圾、污水等经营性公共服务项目,并细化了地方立法、地方标准内容,明确完善自治区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和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各级信用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对于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
“今后,我区将坚决杜绝环境监管执法‘一刀切’,除特殊情况外,各地不得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区法院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建设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体系,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
《实施意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严格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规定,我区将严格落实禁伐、禁垦、禁采、禁牧“四禁”规定,实现保持河道不断流、保持湖泊不干涸、保持水土不流失、保持农田不污染“四保”目标,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
进一步厘清污染治理的关系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创新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手段,减少对行政手段的过度依赖,形成环境治理的市场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意见》明确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特别提到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在推进自然生态修复方面,大胆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进行;以“谁污染、谁付费”为导向,进一步厘清了污染治理的权、责、利关系。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自治区财政投入与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奖惩机制。加快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宁夏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全区森林、草原、湿地、河流、耕地、荒漠等重点功能区生态补偿全覆盖。加快建立保护修复生态有回报、破坏生态环境有代价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