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九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 09:11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8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此次专项治理,面向中小学学生和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重点治理6个方面。
在证照登记方面,治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开展培训的,或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擅自改变名称、地址、层次及类别的。
在培训行为方面,治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培训内容超标超前,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学科类培训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的;违规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文化课程教育,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
在师资队伍方面,治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未按要求将教师资格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学科类培训机构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少于3人;聘请境内的外籍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
在收费管理方面,治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未按要求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或在公示的项目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在广告管控方面,治理利用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在安全隐患方面,治理办学条件不符合设置标准,或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等作为办学场所的;不符合相关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最新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8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市、县(区)对照以上6个方面的治理内容,集中开展“大引导、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宣传引导,摸清机构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时限责任,按照“坚决取缔一批、停业整顿一批、规范运行一批”的要求,一机构一方案,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规定坚决落实到位。
对无证无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前超纲、内容低俗、收费不合理、管理混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停业整顿;对借机敛财、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坚决处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