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7月全区建设工程实名制和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报
宁建函〔2021〕24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强化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全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及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智慧建管”工作,我厅于2021年7月底开展了实名制和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第4次网上巡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7月底,全区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858个,实现与自治区平台对接的实名制项目为850个,实名制项目覆盖率达99%,与6月份比较上升了1%;7月份活跃项目数759个,占比88%,与上期相比上升了3%;录入实名制平台的关键岗位人员12136人,活跃的关键岗位人数为5697人。
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录入齐全的项目共665个,占比为77.5%;关键岗位人员录入不全的项目共174个,占比为20.3%。目前仍有19个项目未录入关键岗位人员,占比为2.2%,比上次通报下降了4.6%。
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我区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到岗率和建筑工人实名制更新率分别为34.79%和81.78%,分别位列全国第9位和第14位。
二、存在问题
经网上巡查发现,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实名制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整改不力,对我厅移交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两个月考勤低于9天、未录入人员及虚假考勤等问题线索核查处理不到位,没有将涉嫌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核查情况上报我厅。
2.部分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仍然存在相片替代打卡、他人替代打卡、有意遮挡面部等虚假考勤和恶意规避考勤的情况。
3.部分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的通知》,未按要求将监理人员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没有开展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连续2月出勤率低于12天。
4.部分项目开工后未及时录入关键岗位人员,有的项目未及时将进场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录入系统。
三、处理意见
1.对2021年6月、7月份连续两个月出勤率低于12天的宁夏创业谷中小企业产业新城二期D区项目37#、38#等24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通报批评(见附件1)。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实际情形进行核实,通报情况属实且无正当理由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08按项目扣除监理企业诚信分值200分,同时按《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对项目总监个人记3分,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
2.对宁夏现代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33家未按《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17号)开展人脸面部识别考勤管理的监理企业全区通报批评(见附件2)。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约谈监理企业负责人,并对实际情形进行核实。通报情况属实且无正当理由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08按项目扣除监理企业诚信分值200分,同时按《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对项目总监个人记3分,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
3.对存在照片替代考勤、他人替代考勤、不规范考勤等虚假考勤行为的吴忠市金龙华庭二期住宅项目等38个项目及55名关键岗位人员(见附件3),其考勤视为无效考勤,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跟踪督促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我厅。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02按项目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值100分;对涉及虚假考勤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对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记3分。同时责成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涉嫌转包挂靠进行立案查处。
4.对于19个未按《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工程项目(见附件4),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约谈施工企业负责人,并对实际情形进行核实。通报情况属实且无正当理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2-5-01,按项目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值100分,同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涉嫌转包挂靠进行立案查处。
5.对按要求落实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东方雅居住宅小区1#-3#住宅楼、4#商业楼、5#住宅楼等40个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见附件5)。奖励标准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月考勤均不低于18天,且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月考勤均不低于22天。
6.对按要求落实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东方雅居住宅小区6#-9#住宅楼、地下车库二段等30个项目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见附件6)。奖励标准为:总监理工程师月考勤不低于18天且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月考勤不低于18天;或总监理工程师月考勤不低于12天、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月考勤不低于18天且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月考勤不低于18天。
四、有关要求
1.此次通报涉及的施工、监理企业及个人信用惩戒扣分,由建设工程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本通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用惩戒,并将通报中涉及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惩戒情况和涉嫌转包挂靠项目的查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厅,我厅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加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惩处。对截至目前我厅“宁建建发(2021)18号”“宁建建发(2021)40号”通报文件移交的涉嫌转包挂靠查处的线索核查情况及时书面上报我厅。我厅将对8月25日前仍然没有按通报文件落实的市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
联系人:伍龙
联系电话:0951—5179509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建设大厦六楼
附件:1.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两月出勤低于12天的项目清单
2.未录入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清单
3.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虚假考勤明细表
4.施工单位未录入关键岗位人员的项目清单
5.2021年6月施工单位关键岗位履职较好的项目清单
6.2021年6月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勤较好的项目清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