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工作,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四大提升行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保持同心协力团结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其中城镇和农村分别增长7%和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将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任务予以分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系统观念,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落实举措,全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主动作为、苦干实干,以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精神状态,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主要任务细化分解、建立台账,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汇总报告。
一、着力保障市场主体,切实推动经济平稳运行
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更好稳定市场预期,更好提振企业信心,更好稳住经济运行基本盘。
(一)强化政策配套落实。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制定出台配套举措,争取更多资金、项目、政策落地实施。加强现有政策跟踪评估,及时调整补充完善,最大限度发挥叠加效应、协同效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用足用活新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缓”措施,下大力气清理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效整治恶意拖欠账款,降低实体经济成本100亿元以上。(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和降成本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健全政策直达市县基层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落实自治区市县三级包抓机制,国资民资一起抓,大中小微企业全面保,多措并举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降本增效。紧盯重点企业,加强供需对接、产销衔接,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鼓励中小企业升规上限入统,新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升规入库企业100家左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商务厅、市场监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深化政银企合作,综合运用纾困基金、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促进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防止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确保新增贷款规模稳定增长。(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强化运行监测调度。坚持月报告、季分析,突出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预警监测,提升调控工作前瞻性和针对性。扎实抓好能源保供,科学组织煤炭生产,有效稳定电力、天然气供应,满足企业生产和群众民生需求。强化市场保供稳价,加强协同监测监管,增强政府储备调控,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供销两旺、价格平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粮食和储备局、统计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着力扩大投资消费,切实释放有效需求潜力
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和消费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七)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聚焦“十大工程项目”“六个一百”重大项目,科学谋划争取,提速推进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000亿元。加快伊利液态奶升级等重大产业项目、包银高铁等基础设施项目、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社会民生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投资量,带动固定资产投资持续恢复。紧盯国家政策导向、投资方向,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做好用地、用能、用工服务,力促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工程早日开工,为高质量发展蓄势增能。开展“扩大有效投资攻坚年”活动,营造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浓厚氛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持续促进消费恢复。完善促消费政策,扩大居民消费,增加公共消费,力促消费增量扩容。开展多种形式促销活动,推动餐饮、零售等传统消费加快回补。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发展品质消费、体验消费等新模式,培育消费新热点。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汽车家电下乡、电商快递进村,释放县乡消费潜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做活“旅游+”产业,游客人数、旅游收入均保持20%以上的增速,把“塞上江南·神奇宁夏”的独特魅力充分彰显出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十)持续增强招商实效。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重,强化园区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加强与东中部大企业、大集团和商协会联系对接,争取更多行业领军企业来宁投资兴业。各地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放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出马、亲自推动、亲自对接,引进一批投资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确保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持续增长。(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切实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坚持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推动九个重点产业做大量级、做强能级、做优品级,更好促进经济循环和产业链畅通。
(十一)做大做强重点产业。推进工业结构、绿色、智能、技术四大改造,实施基础再造工程,延链补链、壮链强链,有效突破供给约束堵点,加快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增强产业链韧性。发展数控机床、仪器仪表等先进制造业,提升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关联配套企业,带动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增长20%以上。抢抓“东数西算”机遇,高水平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宁夏枢纽,拓展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场景,培育上云企业1000家、服务业集聚区13个。鼓励引导更多企业,投资绿色食品、葡萄酒、枸杞、肉牛和滩羊、奶产业,更好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林草局、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宁夏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十二)提质提效园区建设。落实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合理布局企业和项目,鼓励区位相邻、产业相关的园区协作联动、优势互补,促进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开展园区质量提升行动,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园区样板。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推进园区市场化建设运管。实行标准地供应,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园区亩均产值增长9%以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十三)融合融通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增长8%。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家、创新型示范企业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深化部区合作、东西合作,推行重大科研攻关“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攻克关键核心技术100项,转移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生态,赋予广大科技人员更多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让更多科研成果在宁夏大地开花结果。(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着力加快乡村振兴,切实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树牢“一盘棋”思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型城镇化,推动山川统筹、城乡一体、共同繁荣。
(十四)发展高质高效农业。以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抓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农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五)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建高标准农田95万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六)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好良种繁育基地,加大种粮农民补贴,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产量保持稳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正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71%和8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八)用好“数字供销”平台,做强“宁字号”“农字号”区域品牌。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让农民更好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九)建设宜居宜业乡村。完善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深化闽宁协作和定点帮扶,保障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牵头落实,农业农村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二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提档升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造卫生户厕3万户、抗震宜居农房3000套,建设美丽村庄50个。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大整省域乡村治理示范区建设,拓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建设积极性,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汇聚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洪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二十一)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优化空间布局和城镇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城镇化率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地下管网、防洪排涝等市政设施建设,改造老旧小区5万户、棚户区住房3800套,新改建城市绿道100公里,新增停车位4万个。统筹考虑历史、文化、生态等因素,因地制宜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梯次分类建设智慧城市、数字城市,有效解决乱停乱占、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让城市更安全、更有韧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水利厅、财政厅、林草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三)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有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着力加强保护治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保护修复和减污降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二十四)扎实抓好污染治理攻坚。坚决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等问题,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五)强化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臭氧污染防治,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六)综合治理重点河湖、入黄排水沟和城市黑臭水体,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保持Ⅱ类进Ⅱ类出,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比例稳定在80%。(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七)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4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八)扎实抓好节能降耗减碳。科学设置“碳达峰”“碳中和”年度指标和阶段性任务。深化能耗“双控”三年行动,引导企业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严格产业管控目录,开展重大项目节能评估和产能置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光伏、风电、煤层气等开发利用,高标准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九)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校园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机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扎实抓好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加大“一河三山”生态保护修复,守护好美丽家园。全面落实“四水四定”,构建高效输配水体系,管好用好黄河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一)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争取设立贺兰山国家公园,治理水土流失920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90万亩,营造林150万亩,森林覆盖率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局、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优化草原、湿地等生态补偿机制,让破坏生态者付出代价,让保护生态者获得收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水利厅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有机统一,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
(三十三)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涉企经营许可,推行“一证准营”“简易注销”。拓展“我的宁夏”APP功能应用,巩固“一窗办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效,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可办、一次能办、跨省通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涉及“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四)做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五)弘扬企业家精神、契约精神,提升亲清政商关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六)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七)以更实举措推进重点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推进“四权”改革,规范产权交易流转,构建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节约有效的制度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林草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八)完成区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持续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九)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壮大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以更高水平扩大开放合作。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助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大发展、快发展。打造中阿博览会、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平台,发挥银川综合保税区、各类口岸和开发区功能,加快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博览局、银川海关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银川市、石嘴山市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一)加密国内外城市直达航班航线,稳定运营国际货运班列,发展公铁海多式联运,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民航宁夏监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四十二)优化外贸外资服务,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分别增长8%和6%。(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三)加快引进来、走出去步伐,再造开放发展新优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切实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实施“四大提升行动”,扎实办好民生实事,让全区人民日子过得更好、生活品质更高。
(四十四)稳定就业增收入。强化就业优先导向,落细援企稳岗举措,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万人。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力度,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退役军人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五)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千方百计让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六)优先发展强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互联网+教育”示范区成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双减”成效,推进标准化建设、集团化办学,新增幼儿园学位2600个,新改建中小学校舍14万平方米,培育自治区级特色普通高中10所。开展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支持高等教育特色办学、内涵式发展。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职普融通。规范民办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发展继续教育、老年教育。实施新时代强师工程,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让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七)优化服务保健康。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水平,加快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加大“三医”联动改革,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减轻病患用药负担。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继续对城镇低保和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每位补助1万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医保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妇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八)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落实,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九)繁荣文化聚人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深化“文化惠民”工程,改建提升标准化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示范点105个,开展“送戏下乡”1600场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落实,财政厅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一)发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鼓励创排更多精品力作。(自治区广电局、文联、社科院、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加快黄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落实,自治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文化遗产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五十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新建多功能运动场20个。办好第十六届全区运动会。(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落实,自治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四)兜牢底线惠民生。拓展全民参保成果,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厅、财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五)高度关注“一老一小”问题,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完善三孩生育等配套措施。(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六)强化妇女儿童、失独家庭、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权益保障,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0户,对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免费。(自治区民政厅、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七)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960元。(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落实,财政厅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八)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统筹安排资金70亿元,继续办好人居环境、饮水安全等10个方面28项民生实事。(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着力推进共建共治,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落实基层治理“1+6”文件,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五十九)全面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基本方针,持续整治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积极引导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宣传教育,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融入各族群众血脉。(自治区民委牵头落实,自治区民委委员单位、自治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抓好银川、石嘴山、吴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推广“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等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凝聚民心民力。(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唱响“塞上枫桥”品牌。(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公安厅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二)完善立体化、智慧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三)全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底线思维,见微知著,抓早抓小,防患未然。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化解债务存量,遏制债务增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四)压实地方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机制,精准“排雷”“拆弹”,设置资本“红绿灯”,守住风险底线。(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落实,财政厅、审计厅、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五)继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坚决守好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六)全面强化公共安全保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自治区应急厅牵头落实,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七)以“四个最严”强化食品药品全链条全周期监管,让群众饮食更放心、用药更安心。(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八)健全防灾减灾抗灾救灾体系,加强气象、地质、地震服务,抓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工作,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自治区应急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地质局、宁夏气象局、宁夏地震局、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九)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优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做好新时代国防动员、双拥共建、人民防空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厅、人防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交通运输厅、宁夏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强化政府自身建设,切实践行为民务实清廉
(七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有力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一)把依法行政落在实处。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建议。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更好回应社会关切。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二)把为民服务系在心头。时刻牢记人民政府为人民,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初心如磐、知行合一。(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三)加强调查研究,务实督查督办,大力精文减会,让市县基层腾出更多精力抓落实。用好目标管理、效能考核、综合评价,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奖能罚庸,强化干事者有舞台、有为者有位子的鲜明导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四)把廉洁纪律挺在前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靠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五)带头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六)有效防控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廉政风险。严惩各类腐败行为,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