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2条措施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为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2月28日,自治区政府第113次常务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全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若干措施》,到2025年,我区外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建成5个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租赁建设海外仓5个,海外仓使用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达到5家,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全区贸易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若干措施》主要围绕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市场采购、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业务、离岸贸易等六个方面,重点从培育外贸新业态主体、推广外贸领域数字化应用、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海外仓建设、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培育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保税业务、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创新贸易便利化服务、加强人才保障、落实财税政策、强化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
针对我区跨境电商发展路径不够明晰、综合服务体系不完善的短板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健全跨境电商建设协调服务保障机制,完善银川跨境电商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功能,强化银川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依托银川综合保税区、公铁物流园,构建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同时,结合我区企业出口市场分布特点,提出支持我区企业在欧美等传统市场、“一带一路”国家、RCEP成员国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针对我区现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足以支撑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现状,《若干措施》提出,引入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我区开展业务,支持羊绒、枸杞、氰胺、金属锰等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外贸专业公司在细分领域做大做强。(记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