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宁建(建)发〔2022〕25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重点,做实六月、贯穿全年,持续深入开展有力度、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落地生根,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结束。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举措。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培训辅导、网络课堂等多种活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向企业、项目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要在行业系统内媒体平台、宣传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入心入脑、走深走实。
2.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深刻领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研究制定、扎实推进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要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要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要互动讲安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措施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稳控安全形势,着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进“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充分认识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各地建筑业企业要抓好“六件事”:一是以主动接受采访、直播访谈、撰写文章等形式,开展“第一责任人”谈责任活动;二是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职代会专题会议,向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是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自查自改清单;四是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五是组织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作出履职承诺。六是开展隐患身边查,广泛组织“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三件事”:一是加强职责宣传。通过制作视频动画、宣传片、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宣传,推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知责明责。二是组织谈话活动。各地要紧扣“第一责任人”7项职责,分层级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促其牢记自身职责、抓好安全生产。三是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三)分步组织宣传活动,弘扬建筑安全文化。
1.举办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微视频”竞赛活动。6月初,各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的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微视频竞赛,推动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构建“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举办“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地区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3.举办标准化工地线上线下观摩活动。6月下旬,各地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标准化工地线上线下观摩活动,通过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样板引路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有力提升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今年6月至12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专题展。深化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事故追责,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1个典型案例,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有关情况。
2.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地要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走进网络课堂,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以建筑起重机械和危大工程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
从即日起,以建筑起重机械和危大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属地开展全面排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适时开展暗查暗访。重点整治危大工程是否落实辨识、备案、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管理程序;建筑起重机械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司机、司索、安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提交虚假产权备案登记材料和伪造、改装成正规厂家生产的起重设备等。对危大工程未编制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照方案实施、验收的,按照D2-4-04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500分;对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情况,按照D1-4-14,每失效1个安全保护装置,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对高空作业不配备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的,或者5人以上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按照D1-4-05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300分。同时,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7号令)予以行政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经费,明确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主动对接宣传部门,邀请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通过媒体设立专题专栏专版,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活动实效。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相结合,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进全年工作的重要抓手,以旬保月、以月促年,着力提升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认真总结报送。活动期间,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活动文字、图片、影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于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刚 0951-5179539
电子邮箱:zongzhananquanke@163.com
附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