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建办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要求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条例》要求,坚持依法公开,持续拓展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认真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凡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二)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除涉密事项外,清单应在厅门户网站专栏进行集中公布,接受
社会监督。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厅法规处、审批办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三)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规范、准确严谨,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
(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及时同步开展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策落实。各处室(单位)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材料;提交厅党组会、厅务会研究的,在报送议题材料时,应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各处室、单位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着重解读政策性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性差异等,并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要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统筹利用新闻发布会、图示图解、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要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各处室、单位分别落实)
(三)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继续做好厅网站厅长信箱、网上举报等互动交流栏目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办理、反馈工作。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农民工工资拖欠、房屋质量、住房安全等方面的舆情,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做到快速回应、解疑释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接受公众公开咨询和质疑。加强政策规范梳理、实时更新、咨询互动,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政策起草处室(单位)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厅住房保障处、村镇处、城建处及招投标管理中心分别落实)
(二)推进行业管理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 原则,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要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着力提高随机抽查的质量和效率。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促进行政执法活动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厅建管处、综合执法局、法规处、审批办分别落实)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本级及厅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做好“三公”经费及集中采购实施情况信息公开,公开本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厅计财处负责落实)
四、围绕薄弱环节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借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编制方式,结合我厅职权事项进行梳理,2022年11 月底前编制发布我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组织实施。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其中公开渠道要明确到公开平台具体栏目,公开责任明确到具体处室。(厅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分别落实)
(二)主动做好信息规划公开。通过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住建领域“十四五”行业发展规划文本,同步公开规划解读材料。11月底前,做好历史规划(计划)信息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厅计财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分别落实)
(三)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工作进展、年度办理总体情况信息。(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五、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公开主渠道建设。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进一步做好厅网站的规范管理。加强网站功能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信息格式规范、内容严谨、公开及时。(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二)提升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管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优势作用,不断优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厅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有针对性、系统性地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公开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厅办公室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二)做好考核评估准备。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重大政策解读质量、信息公开专栏维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共性指标,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各处室、单位要对标对表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出台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评估指标要求,按照厅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抓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确保全面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