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型国有企业:
《自治区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打好市场主体纾困战,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十大专项行动”,加大各项政策落实速度和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全区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财政惠企专项行动。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积极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纳入自治区级扩围直达资金管理,实现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进一步发挥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作用,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一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纾困。鼓励市、县(区)安排资金支持当地优质特色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给予补助;通过发放消费券、代金券、商超和电商促销奖励等方式,支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落实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减税降费专项行动。编制《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指引》,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开通服务中小微企业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绿色通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税费政策规定,做好减税退税降费相关工作。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确保中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落实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要素保障专项行动。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水、电、气、网“欠费不断供”政策,用户可向服务供应企业提出申请,允许延期缴纳相关费用,并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实施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对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户,2023年1月1日前,电价维持原10千伏以下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不上浮。实行城市及农村地区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和居民用户用电报装“零投资”政策。继续落实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商品和大宗商品价格跟踪监管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落实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宁夏通信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融资支持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地方法人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目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个人,金融机构对其存续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采取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协助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依托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和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以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用好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通过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政策引导性强、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补贴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远期结售汇等汇率避险业务,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平稳发展。(落实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稳岗就业专项行动。落实社保费用阶段性缓缴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按国家规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到期后再进行补缴,确保特困行业社保费用应缓尽缓。切实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扩大补贴政策覆盖范围,推动更多符合条件企业在职人员和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再就业能力;深入开展“百日招聘56789直播带岗”活动,推动区内高校毕业人才与中小微企业用工岗位精准对接,助力企业稳岗位、保就业。(落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宁夏税务局、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保通保畅专项行动。严防通行管控层层加码、“一刀切”问题回潮,实行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人员封闭管理”模式,用足用好全国统一互认通行证制度,建好备好物流中转场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税费减免政策、金融供给政策。对符合“绿通”政策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交通设施应开尽开,交通网络有序畅通,努力实现民生托底、货运畅通、产业循环。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全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帮助解决企业关键原辅料和物资运输等环节的堵点卡点问题,稳定企业生产运行。(落实单位: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存续期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账款清欠专项行动。加大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全面排查拖欠账款,建立清欠台账,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健全完善通报曝光、督查约谈制度,强化追责问责,加大对违规拖欠单位、法人的处罚力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落实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强化转供电、水、气等环节价格监管。针对交通物流、金融、水电气暖、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适时更新发布《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自治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等,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九)实施市场开拓专项行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好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鼓励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对接自治区中小微外贸企业,主动为企业提供信息交互、人才培育、业务追踪等服务,帮助企业抓订单、拓市场;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在境外租赁、建立海外仓,不断拓展海外仓功能,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和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试点示范,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占比。(落实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实施精准服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积极组织各类优质服务资源“入园进企”,送政策、送管理、送技术、解难题。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携手行动”,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推动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扎实推进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活动,督促各市、县(区)落实“一对一”服务专员制度。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困难中小微企业问题台账和包抓服务工作制度,帮助协调解决困难诉求。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辅导、“把脉问诊”,引导支持企业通过上云上平台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落实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宁东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县三级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工作统筹,督促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困难,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情况进行工作调度,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通过线上宣传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政策宣传,推动政策入园区、进企业,直达基层,进一步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营造中小微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服务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诉求,要认真研究、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千方百计为企业纾困解难。
(四)开展督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自查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认识和客观评估本地区本系统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确保纾困帮扶工作落实到位。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将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情况作为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对相关工作推动落实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
政策解读:《自治区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自治区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实施方案》图解
媒体解读:《我区“十大专项行动”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