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宁政发〔2022〕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是体育强国和健康宁夏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体育场地设施持续增多,人民群众健身热情日益高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稳步提高,健康宁夏建设迈出新步伐。同时,全区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要,依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强国和健康宁夏建设,努力建设黄河流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同发展,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需求,提升人民健康幸福指数,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体育力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持续提高,健身方式不断丰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稳步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较大增长。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38.5%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1.5%以上。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5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村)多功能运动场160个、健身步道500公里,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行政村级体育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全覆盖。健身设施供给更加多样,设施维护和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体育社会组织覆盖城乡。县级“4+X”体育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并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延伸。全民健身站点达到1800个以上。
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稳步扩大。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7万人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85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开展大众体育健身活动。持续拓展全区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一地一品”向“一地多品”发展。做大六盘山登山节、全国大漠运动健身大赛、“百乡千村”农民体育月、社区运动会、农民篮球争霸赛等品牌活动。开展全民健身大拜年、新年登高、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等主题活动。发展健身跑、骑行、登山、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龙舟、广场舞等运动项目,推动县域“三大球”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播体操、工间操推广普及。(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总工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举办特色全民健身活动。对接黄河流域区域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联动沿黄九省(区)举办“三大球”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举办自行车、马拉松等黄河主题赛事活动。举办冰雪旅游节、冰雪嘉年华、冰雪运动会等全民健身冰雪赛事活动,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办好全区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居家健身促进计划,推动全民健身进家庭。(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民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拓展重点人群健身运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加大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设施器材配套建设。利用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建设配备多功能儿童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实施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人群健康关爱计划,增加适宜的健身设施供给,推广契合老年人、妇女、残疾人需要的体育健身休闲比赛活动,提高全民健身普及普惠水平。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团委、党委老干部局、妇联、残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开设线上线下科学健身大讲堂。发挥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运动康复领域专业人员作用,开展群众身边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活动。依托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点,开展“三送五进”体育科技服务活动,提供健康咨询和“运动处方”。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制定和推广面向大众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及评定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广电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健身服务队伍建设。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规模,强化“三大球”、冰雪运动以及针对青少年人群等重点领域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培训,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机制,建立积分激励制度。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开展各种线上线下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丰富多样、特色鲜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强化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555号)要求,在城乡实施体育“康乐角”建设工程和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重点村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支持各地规划建设或改建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社会足球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贴近社区(村)、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加强公共冰雪场地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机构建设冰雪运动综合体。推动智能化健身设施建设和现有设施提档升级。统筹规划建设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提升重点工程体育项目,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均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推动综合开发建设利用。鼓励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公园绿地、建筑屋顶、权属单位物业附属空间等,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建设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多元价值体育综合体。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实施“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鼓励市、县(区)根据需要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着力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
完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加强群众身边的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完善县(区)“4+X”体育组织体系,鼓励体育总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快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服务全民健身。加强全民健身服务阵地建设。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的枢纽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优化体育社会组织环境。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相关举办标准、办赛指南与激励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体育培训、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深化全区体育社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主要评价指标,完善考核体系与激励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市、县(区)优秀健身站点奖励政策。建立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领域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强化日常管理与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着力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融合发展。瞄准全区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大力普及推广田径、游泳、自行车、“三大球”、攀岩、冰雪等运动项目,厚植竞技体育群众基础。充分发挥体育竞赛带动作用,持续拓展全区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从中发现和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借助体育社会组织力量,通过联合办队等方式,组建新项目运动队,扩大竞技项目运动梯队。(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推动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深化体教融合,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加强青少年运动项目技能培训,确保青少年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举办全区青少年锦标赛、冬夏令营等赛事活动。鼓励学校开展足球、篮球、排球、轮滑、冰雪等项目校园比赛活动。支持建设“三大球”等体育特色学校,组建学校“三大球”队。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民政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推动体育与卫生融合发展。加强现有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管理,推动市、县(区)国民体质监测站(室)全覆盖基础上向有条件乡(镇、街道)延伸,就近向群众提供体质健康测定服务。全区公立三甲医院普遍设立运动康复诊室,提供运动康复服务。支持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提供运动处方、健身指导、运动风险评估等服务。开展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宣传普及。培育和推广体卫融合发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推动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结合资源禀赋和重点产业,发展骑行、自驾、徒步、越野、登山等户外运动项目。开展“一景区一项目、一节会一活动、一产业一赛事”体育旅游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精品项目、精品赛事、精品线路、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体育旅游产业。支持体育旅游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着力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开展科学健身知识、运动技能培训,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实施体育文化精品工程,鼓励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文化作品。强化全民健身激励,探索建立“运动银行”“健康积分”等制度,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人员颁发证书。鼓励向群众发放体育消费券。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区)创建。推动体育文化展示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广电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自治区、市、县(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各市、县(区)要切实履行公共体育服务主体责任,推动全民健身与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要规划紧密衔接,制定出台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自治区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
落实自治区、市、县(区)全民健身公共财政事权划分和财政支出责任,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体育服务重点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支持力度,并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办法等制度。加大对体育发展基础薄弱市、县(区)倾斜支持。鼓励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民健身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全民健身队伍建设。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培养引进高层次体育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各类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区内高校加强体育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完善支持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参与全民健身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探索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评定制度。依托宁夏“三大球”训练基地,建设全民健身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体育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
加强各类健身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监管,推动全区公共体育场馆急救设备配置全覆盖,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坚持“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评估”原则,落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疫情防控、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特别是户外运动安全管控。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应急厅、市场监管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提供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
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慧化供给,支持发展智能健身、云赛事、虚拟运动等新兴运动。有序推动自治区、市两级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体育设施电子地图,提供场地设施查询预定、体育培训报名、健身指导、体质测定等信息服务,逐步形成信息发布及时、服务获取便捷、信息反馈高效、宣传引导快速、民意表达顺畅的全周期闭环式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加强全民健身数据库建设与开发利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