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
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宁政办函〔2022〕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有关要求,加快我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为3.93人,医护比达到1:1.2,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1.8万次,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5平方米,城市“10分钟健身圈”覆盖率达到95%。
普惠性生活服务实现提质扩容。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在实现1.5个的基础上,有大幅提高,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
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到2025年,培育10个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一批消费商圈、特色商业示范街、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康养度假区等,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供需适配性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1.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对标对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民生保障目标,实施80项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持续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差异,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在国家规划指导下,统筹考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动态调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退役军人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落实《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义务教育。大力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布局,推动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制度,扩大学位供给,逐步实现中小学标准化办学。持续改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乡村相对集中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乡村办学效益和质量双提升。推动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在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学校(班),新建学校原则上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加快全区教育专网和智慧校园建设,扩容升级宁夏教育云平台,提质扩面“三个课堂”,深化“互联网+教育”融合应用。(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疗卫生。深入推进健康水平提升行动,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和医疗服务可及性。积极创建国家肿瘤、妇儿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固原市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全区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医院等级提升,支持脱贫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人口数量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3万人—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全区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应用服务平台,加快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达到相应水平的医疗机构(含中医类医院),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养老。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改造、改(扩)建敬老院,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鼓励各地将农村老饭桌、幸福院、互助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纳入乡村建设中统筹推进。充分利用已有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院等,发展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联动乡镇范围内老饭桌、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具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照护能力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自治区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化体育。持续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改造提升市级文化场馆服务功能,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全覆盖,完善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基础网络设施。拓展社区、街区、乡村公共服务空间,打造一批城市阅读岛、“悦书房”、“微剧场”、“文化驿站”等小微公共文化空间。开展图书阅览、文艺演出、展览讲座等流动文化服务进乡村、进社区,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实施移民致富提升重点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实现村级体育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全覆盖。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冰雪场馆、社会足球场建设。基本消除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盲点,补齐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积极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林草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助残服务。普遍建立乡镇(街道)“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服务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并根据残疾等级与类别,优先保障适宜残疾人居住的楼层。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到2025年,完成150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自治区残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
3.推动重点领域普惠性生活服务扩容。聚焦“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
普惠性养老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增强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通过新建、改建改造既有设施,发展小微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开放运营,向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鼓励引导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医养结合能力,重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以及养老床位,逐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引导敬老院在满足兜底保障对象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托养服务,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落实新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推动农村老饭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管理运营。探索邻里互助养老模式,推进“互联网+”菜单式服务。到2025年,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满足多元养老服务需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自治区和五个地级市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示范性、综合性的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及社区、妇幼保健等公办机构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或安排自治区预算内资金,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签订城企合作协议,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和社区托育服务机构的企业及社区、幼儿园、妇幼机构等,给予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补助,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开办托育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以及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业体,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和周边群众提供托育服务。推动社区(村)依托社区便民服务站“儿童之家”开展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到2025年,每个地级市建成1所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将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鼓励各市、县(区)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对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
5.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按每户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社区总建筑面积10%以上。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综合设施配建不足的社区统一规划、集中配建。鼓励通过置换购买、产权移交、租借租赁等方式,统筹利用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按照“一室八中心”标准整合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基本保障类业态。完善农村社区服务站设施设备,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群众多样化需求。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自治区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融合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场所和活动阵地功能融合,提倡“一室多用”,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探索社区“一老一小”融合服务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托育、助残、公共卫生等专项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毗邻建设,互嵌发展,支持引导社会专业机构在街道、社区设立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便利、有偿普惠服务。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社区、物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设“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推进社区治理与物业服务互促双强。推进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鼓励发展社区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服务载体,为村民提供农产品流通、农资供应、生活物品销售等服务。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到2025年,城市社区基本形成“15分钟便民服务圈”,农村生活服务更加便利。(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商务厅、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7.推进生活服务多样化发展。顺应城乡居民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投入,开发从衣食住行到身心健康、从出生到终老各阶段各环节多样化、个性化、精细化生活服务,进一步丰富服务供给和消费场景,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和挖掘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加快生活性服务业产业升级、消费升级,推动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互嵌式、阶梯式发展,形成特色明显、优势互补、功能协调的现代生活服务发展格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生活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在生活服务领域推进服务跨界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建设,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支持各类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医养服务。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充分发挥“旅游+”融合带动作用,推动旅游与文化、健康、养老、研学、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支持企业开发、设计、销售适合不同生活场景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推动新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促进制造服务化和服务产品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城乡生活服务消费。支持银川市深入推进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在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方面积极探索,放大试点效应。开展自治区特色商业示范街和旅游休闲街区创建活动,提升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推进智慧商圈建设,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聚焦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动电商、快递进农村,进一步畅通农村生产、消费循环。完善农村生活服务网络,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开设乡村便民连锁经营网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建立供应链服务平台,带动产供销协同发展。到2025年,每个县(区)打造一条核心品牌街区,实现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便民商店全覆盖。(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围绕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家政服务等重点领域,制定具有宁夏特色优势的服务标准,初步搭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自主制定相结合、系统发展协调配套的生活服务标准体系。支持各地立足自身特色,开展区域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创建行动,建设黄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打造黄河文化、星星故乡、酒庄休闲、红色主题、长城遗址等文化旅游品牌。持续开展“宁夏老字号”“宁夏优品”认定、宣传和推广,打造辨识度高、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生活服务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育幼、家政服务品牌。到2025年,制定修订生活性服务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15项以上,培育30个以上特色浓、信誉高、竞争力强的服务品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生活服务发展效能。
11.优化生活服务功能布局。强化服务业集聚区系统布局,围绕商贸流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社会投资领域,打造业态丰富、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服务消费集聚区,着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满足便捷化、精准化、个性化、多元化市场需求。优化以区域城市为核心的生活服务物流圈,整合各类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在特色农副产品、家居建材、日用消费品领域分类建设现代化物流分拨中心、仓储配送基地,推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仓储、运输集聚式发展,畅通产品产地到消费终端物流。打造以大型商业综合体为载体的现代消费商圈,整合餐饮、住宿、文体、创意、旅游等资源,搭建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发展“商品+服务”混合经营模式,加快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中心、产品和服务设计定制中心转变。布局新型商贸设施,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特色文旅产业基地,布局建设集餐饮娱乐、休闲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商贸功能区,与周边特色农产品基地、旅游景区联合打造休闲体验型消费功能区。加快推进银川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在银川及周边区域核心商圈培育若干跨境电商进境商品消费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盘活用好存量基础设施。综合运用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合建设、集中利用等方式,提高文化体育场馆、养老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效率和利用效率,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盘活存量资源,开发用于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等新功能,推动复合利用。结合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鼓励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设施“存量焕新”,改造升级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促进商旅文体消费新融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数字化赋能生活服务。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施规上限上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单位)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促进传统服务行业衍生新的服务环节和服务内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发展在线办公、互联网健康、线上文博、数字娱乐等新兴服务业态。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商业深度融合,推广“线上引流+实体消费”,丰富无接触配送、“社区前置仓+提货站”、移动菜篮子等生活服务新供给。实施“互联网+养老托育”行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智慧敬老院”“智慧托育机构”,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探索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智慧养老等社区服务。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推广应用自治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以电子健康码为核心,逐步推动“电子健康画像”应用服务,实现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管理和个人电子健康档案便捷调阅。加快建设“数字供销”全国示范区。支持各地加强政企合作,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推动社区服务从被动供给向主动推送转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鼓励各地各部门(单位)举办消费惠民活动,重点办好“缤纷塞上·惠民乐购”消费季、“爱尚宁夏·惠享生活”购物季、消费促进月、吴忠早茶节等系列活动。鼓励公园、博物馆、剧场等休闲文娱场所丰富经营业态、创新经营模式,策划推出夜间文化旅游活动,打造活力时尚、各具特色的“夜生活”。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供销社、总工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培育一批领航型、小巨人型、龙头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单位)入规上限,对“产转法(个)”“个转企”及首次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16.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各类资金,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普惠性生活服务设施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各地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用好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发展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好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大自治区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财政厅、宁夏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助企纾困,灵活运用多种贷款方式,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融资支撑。有效运用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首贷、续贷中心和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持续推进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统筹相关机构运营成本与地方收入消费水平,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加强存量资源利用,对利用存量建筑开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益,拓展使用功能,允许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助洁等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引导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支持开展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订单式、套餐制培养,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加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鼓励护理、康复、家政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提升学历。推进落实重点就业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继续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等便利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不得提高标准、附设条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及时公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加强权益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美容、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组织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加大网络交易监测力度,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好国家及自治区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受疫情冲击影响企业,在租金减免、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方面的阶段性帮扶措施,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减轻企业负担。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服务新业态,积极推广线上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22.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抓好行动方案落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职能及任务分工抓好本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加快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扎实有效推进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编制本地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健全统计监测评价。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加强数字化手段监测应用,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踪问效,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生活性服务业惠民政策在城乡社区基层落实落地。(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