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发〔2024〕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压实建筑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全区建筑市场秩序稳定。现就开展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工作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步核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对系统预警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全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名单已另发),厅本级将按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二)动态复核阶段(2024年3月底至2024年6月底形成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利用线上预警和线下抽查相结合方式,对违规企业进行抽查,全面监控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人员配备情况,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核查范围
(一)全区通过申请、延期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全区承揽在建工程的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
三、核查方式
(一)线上核查。依托“智慧住建综合监管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子系统搭建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模块,监管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人员配备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预警。凡三类人员配比连续7日达不到要求的,系统予以黄色预警,并短信告知企业负责人;黄色预警后15日内整改不到位、三类人员配比仍达不到要求的,系统予以红色预警,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二)线下核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企业、项目加强监管,未参加企业标准化考评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四、核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予以公示)等(详见附件1,下同)。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文件、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任命文件等。
(三)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落实情况,其中包括企业安全总监和企业直接委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明确职责内容文件、待遇及岗位风险津贴落实资料(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须提供分支机构安全总监相关资料)。
(四)人员配备和保险缴纳情况,按照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比,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明细等。
(五)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核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台账以及相关票据等。
(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情况,核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装备台账、应急演练记录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周密筹划,制定有针对性的核查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核查工作,确保属地企业核查“全覆盖”。其中,市级主管部门按照10%比例对所辖县(区)进行抽查,我厅按照3%比例,对各地动态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强化成果应用。各地要根据“智慧住建综合监管系统”数据比对、筛选出的结果,立即对红色预警的企业实地复核,复核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立案和行政处罚,并由“智慧住建综合监管系统”推送信息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限制违规企业施工许可和招投标资格。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地要规范、公开、公正组织动态核查工作,不得违规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核查条件,不得收取企业和项目任何费用,严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要优化核查流程,简化核查资料,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核查,减少企业人员基层负担。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及时总结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摆核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形成书面总结分别于2024年4月5日前、7月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每月25日前,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不断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动态核查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与执法检查、暗访巡查等方式有机结合,提高核查工作时效性、精准性。要积极引导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通过核查推动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王凤欣、金鹏 0951-5019460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晁熠、李振刚 0951-5179529
电子邮箱:nxjzgl@163.com
附件: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检查表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