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任务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0:02:34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建(城)发〔2024〕1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惠农区、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要求,经各市、县(区)自主申报,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认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确定了2024年度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3个、33150户(套),2024年10月31日前,开工率达100%(各市、
(二)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支出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速度,应自接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下达的补助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市县住建部门应于年底前将本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只能用于列入国家计划内的改造任务;市县发改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力争年底前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支付率达到100%。
二、工作要求
(一)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改造成效。各地要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把工作重点由重视数量转变到量质并重上来,加强统筹谋划,压实压紧责任,完善机制措施,聚焦供气、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及供水、排水、供电、供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改造工作规范化,提升改造质量和效果,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结合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排水防涝、清洁取暖等项目建设和相关政策,有力有效有序实施改造项目,提升地下管网安全韧性,提升小区宜居功能。各地要按照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要求,采取分级实施、逐级汇总的方式,由五市主管部门每月按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聚焦安全隐患,深入排查整治。各地要采取分包到片、责任到人等方式,组织管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对老旧小区安全状况进行体检评估,以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以及供气、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热管道管线等为重点,全面查明老旧小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确定安全管控和隐患整治方案,并作为优先改造内容加快实施整改,确保老化和有安全隐患的设施、部件应改尽改。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管线管道,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加快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压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用电保障工作,有效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确保改造项目工程安全实施。
(三)聚焦长效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街道、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加快健全动员居民和相关单位参与改造机制,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过程监督、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改造效果等。主动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交通及其他管网和线路相关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完成相关改造。结合开展“强化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将实施物业管理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采取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建立健全居民小区特别是“三无”小区长效管护机制,提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附件:2024年度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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