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1:00:00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量:61
宁建(督)发〔2024〕1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继续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督〔2024〕1748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决定在前期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因大风、强降雨、冰雹可能造成的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坠落、倒塌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户外广告设施。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围墙(围挡)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事物造型户外广告。
(二)户外招牌设施。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地面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和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三)其他明确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设置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等。
二、排查重点
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督函〔2022〕267号)(附件2)相关要求,参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以下简称《标准》)确定排查整点。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在设置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公用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的;影响车辆、船舶和行人通行安全的;危及建(构)筑物安全,户外广告招牌遮挡门窗,以及违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相关安全规定的。在材料安全方面,重点排查结构材料、连接材料、电器件及照明器材等方面不符合《标准》关于强度、阻燃的安全性能和防护等安全规定的。结构安全,重点排查结构构造、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接地防雷等方面不符合《标准》有关要求、不能确保设施结构安全可靠的。在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排查设施施工未达到《标准》关于工厂制作、施工、安装和安全措施有关要求的,不具有真实有效施工验收文件的。在运行管理安全等方面,重点排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责任主体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不符合《标准》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的,以及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各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隐患全面排查、风险及时处置。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测预警信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遇有大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迅速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排查治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要做好日常风险点、危险源普查和防控,加强与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协调配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及时整改影响市容和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广告招牌。户外广告和招牌及其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安全。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对出现画面污损、褪色、字体残缺或者设施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要及时维修、更新;对不符合新的规划要求、影响城市重要设施功能和整体风貌的,要依法予以拆除;对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夜间照明等设施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断亮、残损的,要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对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坚决杜绝户外广告和招牌坠落、倒塌、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把开展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态化开展,动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逐一及时整改、验收销号。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确保整治符合规范要求。要重视整改措施和施工安全,严防问题隐患整改中发生安全事故。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要严格执法处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于10月1日前将辖区城市户外广告和外招排查统计表(附件1)及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按城市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两类设施分别明确排查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完成数量、拆除数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工作措施等,书面报送我厅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孙小军 联系电话:0951-5023102
电子邮箱:zjtzfj2019@163.com
附件:1.城市户外广告和外招排查统计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