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 10:42:53 阅读数:216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建(督)发〔2024〕16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特别是城中村(含棚户区)及无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治理,全面提升全区城市市容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与强化管理,全面提升城中村(含棚户区)及无物业小区环境卫生质量升;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管理体系,促进城市面貌与社区治理水平同步提升。
二、整治内容
组织开展全面清理行动,重点清理积存垃圾、建筑废弃物等;深入推进垃圾分类,确保分类投放、收集、清运的规范实施;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着力提升沿街门店环境卫生水平;加强公厕建设管理,改善公厕环境卫生,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整治“滴撒漏”现象;加强城市“牛皮癣”“野广告”清理整治;加强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问题治理,维护良好环境卫生秩序。
三、保障措施
各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卫生规范化治理的重要性,加强与街道、社区协同配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合理部署、标本兼治、压茬推进。广泛宣传整治与管理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居民的思想认识和参与度。以此次治理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中村及无物业小区工作经验,研究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能力。
请各地将开展整治情况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及电话:孙小军0951-5023102
电子邮箱:zjtzfj2019@163.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2日